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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束时间:2008-8-9 (发表:2008-8-3)提问者:cindyh 回答:2 结束人次:26 悬赏:5 元 
  负刑事责任的问题

我前两天看了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》里面说“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‘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’,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、伤害行为并已造成了致人重伤、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。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,绑架撕票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由此我想出一个问题:比如如果一个15岁的人无意中贩卖了毒品,而他又不知道,这应怎么判

回答者:waplaw  (2008-8-4 11:05:15)   提问者采纳最佳答案

要回答您的问题,首先我们要了解以下三个问题:
第一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人。限制刑事责任人只有实施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,才追究刑事责任。比如您讲的贩毒行为、放火行为。
第二,您讲的“无意中贩卖了毒品,而他又不知道”这属于刑法理论所讲的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问题。即误把毒品当作其他合法流通物品而贩卖。在本案中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会影响到定罪和刑事责任。
第三,贩卖毒品罪是一种故意犯罪,即主观上具体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的主观故意。
通过上述分析,我认为一个十五岁的人无意中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卖了毒品,是不构成犯罪的。

回答者:goodman  (2008-8-5 22:37:01)

“通过上述分析,我认为一个十五岁的人无意中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卖了毒品,是不构成犯罪的。”
一分为二地看待要好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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